2020年元旦伊始,我国新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已开始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也开始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机制。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农村人在农村和城里都有房,算不算是违背我国的“一户一宅”政策?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弄清楚“一户一宅”原则下,农村与城里都有房算不算违规,我们就需要先弄清楚何谓“一户一宅”?我们先看看土地管理法对“一户一宅”的定义:
“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即一户一宅。”
也就是说农村的“一户”家庭在原则上只能申请并拥有一处用于置房居住的宅基地。
另外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对“一户一宅”还有如下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以及: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一户一宅的定义和相关规定条款,“一户一宅”原则的管控更加具体和明确,但是里面依旧没有对“一户一宅”的“一户”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我们理解和实际实施起来有了一定的模糊。但我认为这并不是政策里的漏洞,反而提现了政策制定的人性化和不同地区施行政策因地制宜的差异化。这是因为我国各个地区发展各异,人口分布、居住习惯和地理位置差别也很大,因此一户一宅在“户”的界定上也要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标准界定。比如我国很多地方对农村“一户”的界定是按户口本成员来规定的,一个户口本上所有成员可以看作是“一户”。当然,还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结婚后分家居住的在很多地方也可以另作新“户”。因此农村“一户”中的人数没有准确地界定,可以是一口人,也可以是几口人,甚至是十几口、几十口人。
说完了“一户一宅”中的“户”,我们接着来说说“一宅”中的“宅”。“宅”也就是我们说的农村宅基地,指的是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农村宅基地。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对于“一宅”也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地区会按照土地法新规,根据各自的农村土地和人口情况制定出明确的“一宅”政策。比如河南省则根据山区丘陵地区和平原地区划定出不同的“一宅”面积标准,如平原地区不得超出167平米,山区丘陵地区不得超出200平米。如果实际使用面积超标也有相应的罚款或处罚措施。另外在对农村宅基地的权利方面,农村居民对自家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和继承权。因为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属于村集体,即使分配给了具体的居民使用,它的所有权性质也不会受到影响。但是农村宅基地有着“地随房走”政策原则,只要宅基地上居民房屋还在,这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会一直属于房屋所有者,村集体也不得随意收回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
对“一户一宅”政策解释了这么多,那么回到问题:“一户一宅”原则下,如果城里与农村都有房,算违规吗?首先告诉大家,这种情况是不违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的。因为农村的“一户一宅”指的是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土地范畴(其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指的并不是一处房屋。城市里的商品房属于商业性质,并不另外占用农村土地资源,更不属于农村宅基地,它也是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具有房屋下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一户一宅”政策前提界定的是在“农村土地”上,约束的也不是“一户一房”。也就是说城市里买了房也构不成在农村的“一户多宅”。因此,在农村有房子的前提下,城市里又买了商品房在政策上是允许的,并不影响二者的同时拥有和使用,也不违背“一户一宅”政策。
不过,根据新政策,“一户一宅”还应注意到下面几种特殊情况:举例1:张三与他父母同在农村的一个户口上。随着张三上大学毕业后,在大城市里买房定居,有了稳定的工作。他在农村父母去世后,他想着农村的房屋也用不上了,就转手卖给了别人。又过了几年,张三工作出现了问题,此时又想回农村老家创业发展。这个时候他再以在农村没有居住房屋为由向村里申请新的宅基地,村里是不会批准的。
举例2:李四趁上大学之机,把在农村与父母同在一起的户口转成了非农户口,自己单独成了市民户口。毕业后由于城市里买不起房,就在老家同父母一同住在老宅里。几年后李四父母相继离世,留下的房屋是可以被李四继承使用的。但是当房屋年久倒塌掉后,这块宅基地使用权就会自动被村集体收回,李四由于不在是村集体成员而没有资格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但是“一户一宅”并不是绝对的,下面就结合举例说明一下合乎规定的“一户多宅”和“多户一宅”。
举例3:王二和父母同在农村居住,是家里独子。他结婚后也在村里争取了一处新的宅子。当王二父母离世后,按照农村宅基地“地随房走”原则,父母留下的老房子是可以当做私人遗产被继承使用的,因此王二可以继续获得父母留下的房屋和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王二在村里就实际拥有了两处房宅,形成了“一户两宅”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允许存在的。但是一旦王二的两处宅院有一处房屋出现倒塌,这处宅基地就会自动被村里收回,使用权也不再属于王二了。
举例4:赵六有两个妹妹,几人与父母共同生活在村里,家里房屋宅院比较小,居住得很拥挤。此时如果他们所居住的宅院面积较小,远没达到规定的面积标准,这时赵六是可以再村里新置宅院,建房使用的。只是新置宅院的使用面积和父母宅院的使用面积总和不能超过政策的规定标准。这种情况下也是允许的,可以被看作“一户一宅”,但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两宅”,只是面积都比较小。
所以,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下,如果城里与农村都有房,并不算违规,并且两处房屋的所有权益是要受到国家的承认与保护的。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