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份,本人参加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的一个抽奖活动,幸运获得移动宣称价值2500元的G3手机一部华为1200元左右的手机 。
2009年12月,本人从EMS手中收到移动的“价值2500元的G3手机”,发现机型为“三星S3930C”(移动定制机),生产日期为2009年11月华为1200元左右的手机 。同期,该手机的市场价仅为1200元左右,网购价更是低至1000元,该机仅在2009年8月上市时零售价有超2000元(诸多新闻媒体均有报道,可在搜索引擎搜索“S3930c”新闻)。另,由于移动经营手机销售业务,因此该手机并非从市场零售商采购,而是批发的,众所周知批发价比零售价还要低一部分。可见,移动所赠手机“三星S3930C”远远低于2500元的宣称价值(不足宣传价值的二分之一)。
之后本人数次向移动投诉“三星S3930C”的价值问题,移动坚称该手机就是用了2500元采购的华为1200元左右的手机 。
无奈,本人遂将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及中山分公司诉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0中一法民二初字第807号),惊讶的是移动不但有发票,而且其供货商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移动采购“三星S3930C”的单价是2477元华为1200元左右的手机 。
市场价1200元左右的手机,移动批量采购竟需2477元,实在荒谬!!令人不禁想到了最近CCTV等媒体曝光的药价问题,是否移动的采购环节也存在类似的现象?采购人员或部门等,又拿了多少回扣??值得令人深思华为1200元左右的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