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版云卫显示已过期:关于北京宏博云智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海市监处罚〔2023〕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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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宏博云智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海市监处罚〔2023〕269号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宏博云智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海市监处罚〔2023〕269号苹果版云卫显示已过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处罚〔2023〕26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宏博云智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B17A71

工商注册号

11010802501637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李*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3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日的卫龙亲嘴烧辣条,保质期150天,在检查时已过期苹果版云卫显示已过期。该产品是在2022年4月20日,进货一盒,一盒30袋。进货价格为10.5一盒,销售价格0.5元/袋,其中25袋已经销售,剩下货架上的3袋未及时处理。因你单位仅保留进货票据,未制作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无法确定该商品的具体销售数量和销售时间。所以无法认定你单位除举报人购买的过期商品外销售的其他商品售卖时是否已过期。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在2022年10月16日购买了2袋,生产日期2022年5月2日,保质期150天的过期商品,因此综合认定该单位销售的过期商品货值金额为2.5元,违法所得1元。北京宏博云智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北京宏博云智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苹果版云卫显示已过期,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2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27

处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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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2 09:38:31 所属分类: 头条

标签: 海市 宏博 处罚 云智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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